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4-24 3579人看过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<水泥包装袋>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),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,其中涉及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指定业务范围的标准信息见附件。
根据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的通知》(国认证[2017]46号),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中有关标准调整要求具体如下:
一、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,CQC将按照转换后的标准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二、对于已依据转换前的国家标准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将采用自然过渡的方式,在证书到期换证或变更时换发标准转化后的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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